1、符合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如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等。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城镇户口,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购买自主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
3、有《担保法》规定的资产为贷款抵押或质押;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者抵押物财产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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