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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人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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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探望人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况有:1、探望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行为能力人;2、探望人患有严重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3、探望人在行使探望权时侵犯子女或者犯罪,损害子女利益的;4、探望人与子女关系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应当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2种观点: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一、丧偶后孩子抚养权变更手续是怎样的丧偶后对方可以向提出变更抚养权,受理后,展开法庭调查,确定事实清楚的,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二、离婚夫妻的离婚探视权怎么写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探视权要写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约定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三、不让探视孩子就不给抚养费可以吗不可以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3种观点: 答: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中止探望的裁定;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人民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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