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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让前配偶探视孩子,可以拒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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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监护人有权利、义务依法代表未成年子女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包括探视权。如果前配偶拒绝探望子女,其行为已经涉及到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并可以要求前配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监护权。监护人有权利、义务依法代表未成年子女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公民的逃避、拖延履行法定义务和妨碍对方行使权利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对于被执行人持有的未成年人财产,人民应当责令其出具保证书,保证未成年人的财产不受侵害。”以上依据说明了监护人拥有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权利,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实现探视权。同时,任何妨碍他人执行合法权利的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2种观点: 律师解答: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但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并且有协助对方探望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七条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双方都有探视子女的权利,除非有判决或协议书规定否则不可单方面拒绝。不过,在确保孩子的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探视权。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条: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父母都应当尽抚养、教育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夫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应当共同负担。 3.《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权依法依规对未成年子女实施监护。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离婚子女的抚养、探望等问题因特殊情况需要时,人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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