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1)廉租住房申请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②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③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④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2)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960元/月),并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①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②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③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④1966年底以前的归国老华侨。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3种观点: 廉租房申请条件如下:1、必须有5年以上在当地城市居住常住户口:只要有户口就可以到户口所在地事处或乡镇提出申请,需上交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相关材料;2、必须是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并由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符合条件向户口所在地事处或乡镇提出申请,提交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及贫困证明材料;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米,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如符合条件,向户口所在地事处或乡镇提出申请,提交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4、申请者与家庭成员之间存在法定关系,并二人以上一起共同生活的:如符合条件,向户口所在地事处或乡镇提出申请,提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被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2.事处发放《审批表》;3.经西安市、区、事处三级审查后,在其户口所在社区或相关网站进行两次公示。4.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实物配租或者发放租金补贴。实物配租分房时实行公开摇号,公证处全程监督。法律依据:《西安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申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三)住房情况符合市规定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面积保障标准由市定期公布。
第2种观点: (1)廉租住房申请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②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③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④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2)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960元/月),并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①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②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③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④1966年底以前的归国老华侨。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3种观点: 廉租房申请条件如下:1、必须有5年以上在当地城市居住常住户口:只要有户口就可以到户口所在地事处或乡镇提出申请,需上交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相关材料;2、必须是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并由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符合条件向户口所在地事处或乡镇提出申请,提交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及贫困证明材料;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米,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如符合条件,向户口所在地事处或乡镇提出申请,提交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4、申请者与家庭成员之间存在法定关系,并二人以上一起共同生活的:如符合条件,向户口所在地事处或乡镇提出申请,提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被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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