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
返还不当得利的形式有:
1、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2、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987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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