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案件已经移交到办案中心,并告知已经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的,就属于已经开始立案侦查了。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四条 经立案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者需要由其他机关并案侦查的案件,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并案侦查的机关,并在移送案件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者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犯罪嫌疑人已经到案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通知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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