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有15个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是: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法律客观:
《食品安全法》第五条 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规定。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