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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伤赔偿责任归属问题

来源:朝湓教育网

工伤有第三方责任人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赔偿费用并追偿;工伤待遇申请需经工伤认定和鉴定程序,可协商赔偿或劳动仲裁解决;不满意仲裁结果可向提起诉讼解决。

法律分析

一、工伤有第三方责任人该如何赔偿

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如果第三人不支付工伤赔偿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工伤待遇申请要怎么向公司申请

1、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2、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3、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4、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5、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提起上诉。

结语

工伤赔偿中,如有第三方责任人造成的工伤,若其不支付赔偿费用或无法确定其身份,工伤保险基金将先行支付,并追偿该责任人。工伤待遇申请中,需经过工伤认定和鉴定程序,确定工伤后,可与公司协商赔偿数额。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程序或审理程序解决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维护工伤者的权益,确保其获得应有的赔偿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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