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的欠条现在可以起诉的。
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欠条,从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民法上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就欠条而言,是三年。
即从欠条签发之日起视为债务发生之日,三年内如果不像债务人主张债权,则丧失了在人民胜诉的权利。
也就是债权不会得到人民的支持,所以无法请求通过的执行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一、欠条过了两年如何解决
欠条过了两年,同样是可以起诉要求还款的。如果欠条中有具体的还款日期,那么还款日期届满后三年内,权利人没有主张权利,那么就属于过了诉讼时效,过了诉讼时效并非不能起诉,只是丧失了胜诉权;
如果欠条中没有具体的还款日期,债权人随时可以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从自催告次日起计算三年。
二、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怎么处理
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第一次要款被拒绝就应当视当其权利受到了侵害,其诉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次日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对于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一般情况下是基于债务人出具欠据前,双方已有经济往来,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要或经过结算后,债务人需给债权人款项,因为存在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拒绝给付的情况,从而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欠据,此时,债权人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3年内向人民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