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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的基本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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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的基本构成包括: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一般主体、出于故意的主观要件。侵犯财产罪的行为包括: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财产等措施,以及再审改判无罪而已经执行罚金、没收财产的情况。

法律分析

一、侵犯财产罪的基本构成

侵犯财产罪的基本构成包括: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合法所有关系,需注意财产所有权与财产的相互联系及区别。

(2)客观要件表现为实施了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3)侵犯财产罪的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

(4)主观要件必须是出于故意。

二、侵犯财产罪的行为

侵犯财产罪的行为包括: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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