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海市为例,摩托车转籍上牌需要以下手续材料:
1、办理转移登记的提供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档案;
5、《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6、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上签字,机动车所有人不签字;
7、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需提交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需提供其他任一联原件或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复印件;
8、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提供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有效期三十天);
9、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10、机动车标准照片二张。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第十九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过户、转入登记摘要信息栏的相应栏目内签注现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和身份证明名称、号码;机动车登记机关名称;转入登记日期;机动车登记编号。
第二十二条 转出地和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严格审核转出和转入的机动车档案,不符合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国家对机动车管理统一规定的,禁止转出和转入。对于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按照转出地的地方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