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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子女和随迁子女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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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子女的区别:

1、主要在于父母在经常居住地是肉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住所以及稳定的收入等条件不同,其在女在医疗、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享有不同的权利。随迁子女是指其家长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并且缴纳各种保险,如此家长即是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尽管不是户籍人口;

2、进城务工子女指农村家庭集体搬迁到城里居住,但没有取得居住地的户口的家庭的子女,也叫农民工子女。随迁子女父母在当地属于常住人口,尽管不是户籍人口,其子女属于随迁子女,可按当地随迁子女入学或参加升学考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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